协会主要任务:
  • 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所需的各种信息。
  • 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 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 开展与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加强跨地域交流与合作。
小贷大业

市人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2011-01-17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创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2010年12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7号)。
        根据文件规定,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经市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的,可以申请利息补贴。在贴息金额方面,根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在贴息期限方面,贷款期限内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借款还款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通过委托银行代理发放。贴息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政策咨询电话:市开业指导中心 021-62748577*1008 或021-62299763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