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主要任务:
  • 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所需的各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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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 开展与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加强跨地域交流与合作。
小贷大业

和信小贷:缓解小贷公司资产处置困境
2015-08-06

    上海静安和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 由上海梅龙镇(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成立的静安区首家小贷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
    静安和信小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一些资产处置困境,因此归纳了其中的问题。其一为诉讼成本高,其二为第二顺位抵押处置困难。
    一、诉讼成本高
    首先是资金成本,目前小贷公司诉讼虽在法院被归为“金融借款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仍需缴纳诉讼标的30%的保证金,而银行则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这一规定导致小贷公司起诉时除了垫付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以外,还要额外负担高达诉讼标的30%的现金担保,加重了资金成本。
    其次是时间成本,由于目前金融借贷案件增多,法院人手不足,再加上处置程序复杂、部分客户故意拖延诉讼等原因,导致案件处理时间漫长。特别是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诉讼拖延的情况更加普遍,如第二顺位抵押处置难,抵押物拍卖清场难等等。
    二、第二顺位抵押处置困难
    由于小贷公司行业特性,贷款业务中第二顺位抵押较多,一般位居银行贷款之后,第二顺位抵押在诉讼过程遇到了诸多困难。首先,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二顺位拍卖成交后要确认并优先清偿第一顺位债权,许多法院目前只接受以诉讼或公证的形式确认第一顺位债权,如果第一顺位债权正常履行,未提起诉讼或未进行公证,第二顺位即使拍卖成交也不能分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选择搁置拍卖。
    其次,第二顺位抵押无法单独申请移交处置权。对于非我司首封的抵押物,需向外区申请移交至本区法院处置,尽管法律规定进入终局执行的抵押权人有权申请,但是目前法院基本都只接受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申请,第二顺位抵押即使先进入执行程序,也只能等待第一顺位诉讼完结进入执行后提出申请。
    上述原因导致相当一部分抵押物处置时间长,效率低,处境被动。针对上述情况,静安和信小贷公司实行方针。一方面对担保方式进行积极调整,如对抵押率较高、处置时可能影响本金安全的贷款;或第二顺位抵押的贷款,逐步与客户协商转变担保方式,如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或借鉴典当行经验采取现货质押等方式,增加可立即受偿的贷款比例。另一方面也积极向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希望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商,提高小贷公司资产处置效率,减少诉讼久拖不决造成的损失。
    截至2015年6月末,静安和信小贷公司累计放贷802笔共计15.4亿元,贷款余额63笔共计1.23亿元。
                                                             (通讯员 弓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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