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12-2013 版权所有: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沪ICP备13017085号-1
上海虹口东华美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沪上著名珠宝品牌“东华美钻”的商标持有人——上海东华钻石饰品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会同上海新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荣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和一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虹口东华美钻小贷公司自2013年6月开业以来,本着诚信为根、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创新的服务方式,竭诚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全面的小额贷款服务,为繁荣虹口区域经济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在贷款业务中,房产抵押贷款的比例为重,针对房产市场的特性,虹口东华美钻小贷公司采取了特定的风险流程控制。
1、房产特定权利人的债权限制。根据国家司法条例的规定,审慎介入对于房产权利人登记信息中含有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人的抵押房屋,原则上办理无上述特定人员的房产抵押,并要求提供第二套房产权利证明。
2、审慎办理余额类房产抵押。 余额类房产抵押原则上仅限于第二顺位抵押,即余额抵押借款金额包含首次抵押贷款余额的抵押率(房地产评估价格)控制在75%以内,若首次贷款金融机构为最高额抵押的,必须包含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债权标的,同时获得首次贷款金融结构的询复备案。若首次抵押贷款为完全抵押的,必须获得首次贷款机构的书面许可。严格禁入第三位类顺序等余额抵押。
3、严格鉴定借款人和抵押人的真实行为。为了规范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借款真实意愿,特别是为防止第三方抵押人的逃废债务,规定必须约请当事人同至市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针对特定用途的客户,也要求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以鉴证当事人的借款行为。
4、对借款人配偶的权利限制。为确保债权的有效性,原则上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款合同内主借款人签字栏旁签字确认,同时在抵押合同内房地产权利共有人处签字确认,以保障债权抵押物的有效性。
截至2015年5月末,虹口东华美钻小贷公司累计放贷197笔共计7.57亿元,贷款余额27笔共计0.98亿元。
(通讯员 吉俊洪)